关键词:
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 抚养权 抚养费
法院观点:
双方虽系自主婚姻,但婚后由于双方均未能正确处理共同生活中的矛盾,导致夫妻关系恶化,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,故法院依法准许双方离婚。关于女儿的抚养,无论是考虑到双胞胎女儿尚处在哺乳期,还是从双胞胎女儿成长的心理学角度分析,双胞胎女儿在离婚后都应由原告女方抚养,被告男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。
案情概要:
被告原某(男方)、原告刘某(女方)2008年夏经人介绍相识,2009年7月27日登记结婚,2013年1月9日生育双胞胎女儿。生育后,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2013年2月,刘某携双胞胎女儿住回娘家至今。2013年5月,刘某起诉来院,要求与原某离婚,后调解和好在案。现夫妻关系并未改善,2013年11月,刘某再次诉至法院,要求与原某离婚,离婚后双胞胎女儿随其共同生活,原某按月承担抚养费。
法院判决结果:
本律师代理原告女方胜诉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,离婚后双胞胎女儿随女方共同生活,被告男方按月承担抚养费。